註冊成立是容易的部分。設立一間香港公司的困難,大多落在它的兩端: 在遞交之前判斷這個架構是否恰當,以及履行自證書簽發一刻起便開始的責任。
香港仍然是亞洲較為直接的公司註冊地之一。公司註冊處的程序有完整文件說明、 要求已公開,而一間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毋須本地股東或最低資本出資即可成立。 這種便利是真實的。它同時令人把公司成立當成一項行政跑腿工作而非一個決定, 而昂貴的錯誤正是由此開始。
法例要求你具備甚麼
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—— 大多數營運企業所採用的形式 —— 自成立起必須具備以下各項:
- 至少一名董事,須為年滿 18 歲的自然人。可同時設有法人董事,但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個人擔任此職。董事並無居住要求。
- 至少一名股東,可為個人或法人團體,不限國籍或居住地。
- 一名公司秘書,若為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;若為法人團體,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
- 一個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地址。郵政信箱並不接受。
- 組織章程細則,訂明公司的內部章程。
有一點反覆令人失手:公司若只有一名董事,該名獨任董事不得同時擔任公司秘書。 必須由第二個人或一間法人秘書服務提供者填補此職。 若你打算經營一間單一成員、單一董事的公司, 請在遞交之前就作好安排,而不是之後。
遞交本身
註冊成立是向公司註冊處作出的單一次遞交,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表格、 組織章程細則,以及訂明的費用。香港設有一站式安排, 該項申請同時作為商業登記申請,因此註冊成立證書與商業登記證會一併簽發。
電子遞交的處理速度通常遠快於紙本遞交 —— 在名稱無爭議、資料完整的情況下,往往在數個工作天之內完成。 公司名稱受到限制:與現有註冊完全相同的名稱會被拒絕, 某些字眼暗示受規管業務,須事先取得同意。
最快完成的公司成立,是那些先把架構定下來的。 先快速遞交、日後再重組,幾乎總是比慢慢決定更昂貴。
第一天就開始的責任
香港公司自註冊成立當日起便承擔持續責任,而不是自開始營業當日起。 經常性的責任包括:
-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。公司須識別其重要控制人,並在註冊辦事處或另一指定地點備存登記冊,供執法機關隨時查閱。此登記冊毋須公開存檔,但未有備存即屬犯罪。
- 週年申報表。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遞交,逾期遞交須繳付遞增的費用。
- 商業登記證續期,按一年或三年為一週期辦理。
-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。香港公司的賬目須由持有執業證書的執業會計師審計。並不存在某些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設的小型公司審計豁免。
- 利得稅報稅表。由稅務局發出,須連同經審計賬目及稅項計算表一併遞交。
審計要求會令來自設有營業額豁免的司法管轄區的創辦人感到意外。 它不論公司有否營運均適用。一間確實不營運的公司, 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申請不營運公司身份,藉此免除若干責任, 但該身份必須主動申請。
利潤如何徵稅
香港按屬地原則徵稅:利得稅適用於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, 而非全球收入。並無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、無資本增值稅, 股息亦不設預扣稅。
制度採用兩級制利得稅,對首一段應評稅利潤適用較低稅率,超出部分適用標準稅率。 稅率及門檻由法例訂定,並曾多次修訂, 因此請按稅務局公佈的現行稅率核實數字, 而不要依賴任何二手來源,包括本文。
屬地原則吸引大量關注,同時也帶來相應程度的誤解。 申索利潤源自離岸,是一個必須以證據支持的實質立場, 證據須說明產生利潤的活動實際在何處進行。 它按事實評定、可被質疑,而且並不是一種透過以某種方式註冊便可取得的身份。
真正的決定在哪裡
當公司成立這件事被提上議程時,真正重要的問題通常已經被草率決定,或根本未曾決定:
- 香港是否真的適合這盤生意實際所做的事,還是只不過是有人推薦的那一個。
- 這個股權架構,能否經得起銀行在開戶申請時會提出的問題。
- 這項安排是否具備足夠的營運實質,以支持所採取的稅務立場。
- 把秘書服務、審計及遞交責任全部計算在內之後,每年的合規總成本是多少。
這些問題,沒有一個由註冊成立本身回答。 它們決定的是:這次註冊成立究竟值不值得做。